【案例摘要】
“小伙子,你这是干嘛呀?我的年龄都能当***了!”
在一个荒废已久的破旧房屋里面,年近50岁的李女士看着眼前凶神恶煞的年轻男人,内心也不由得崩溃,难道她一大把年纪了,还要被个20出头、能够当她儿子的小伙子强奸吗?
而犯罪嫌疑人华某又是出于怎样的饥渴,竟然连年过五旬的大妈都不放过,是色胆包了天,还是要报复社会?欢迎走进今日案件,带你一探究竟。
李女士今年虽然已经快到50岁了,但是由于她工作认真仔细,已经在一家饭店里面做起了经理,平时也干不了什么粗活重活,所以保养得宜,显得十分年轻,身材也保持的还不错。
这天李女士像往常一样上了班,下班准备回家,这时天已经差不多快全黑了,但是常年走这条小道,让李女士并没有太多的警惕。
谁知这一次,在一个拐角没有监控的地方,却突然出现了一个黑影。
这个黑影手上拿着一把刀抵在了李女士的脖子上。
“不想死的话就不要出声,跟我走。”该黑影声音低低的威胁道,是个男子。
感受到冰冷的刀锋在脖子间的寒意,李女士不敢开口,只能乖乖的跟着这个年轻男人到了一处草丛后面。
谁想得到,就在这个草丛后面,男人先是威胁李女士自己脱光了衣服,这时,虽然还是看不清对方的脸,是从看身形和听声音,李女士也猜出对方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男人。
“小伙子,你这是干嘛呀?我都快50岁了,应该能当***了吧。”李女士连忙呼喊着,希望能唤起这个男人心中的一点伦理道德意识。
可是该男子只是把刀子递的更近了一步,让她不要说话。就这样在这个草丛里面,李女士基于害怕还是被迫被这个男人给强奸了。
完事之后,该男子还威胁李女士:“我知道你家住在哪里,你要是敢把这个事情说出去的话,我就去你家杀了你和你的家人。”
听闻此言,李女士连声张也不敢声张了。
回到家里面之后,李女士怕丈夫看出什么事情来,而走漏风声,给家里面引来杀身之祸,于是也不敢告诉丈夫,只能默默的在心里面咽下这耻辱。
可是这件事情一直盘旋在李女士的脑海里,她不由得开始怀疑起了自己,在自己身上找原因。
难道是自己平时穿的太过暴露?还是自己太过于轻浮?为什么50岁了还能招来一些变态的觊觎?自己这样是不是真的对不起家人,对不起丈夫啊?
或许是出于心里面的自我保护意识,李女士每次要开始自我责备的时候,脑海里面就有个声音告诉她,算了,这个男人年纪这么小,都可以当她儿子了,自己也不吃亏,就不要再去想这些事情,徒增烦恼了。
这样想了之后,李女士果然看开了许多。
可是她没想到的是,噩梦竟然这么快又再一次找上了门。
同样是下班回家的一天晚上,李女士在遭遇了之前那件事情之后,已经不敢再走原来那条路了,于是她选了新的一条路,这条路上就没有荒无人烟的小道。可是她却忽略了一点,在这条小巷子里面有许多没有人居住的房屋。
就在一间废弃的房屋门前,李女士突然感觉到不对劲,正想要加快脚步,就被一个男人从后面给抱住,捂住了口鼻,被拖入了废弃的房屋里面。
又是上次那个男人,他再次潜伏在了李女士回家的路上。
“小伙子,我的年龄都能当***了!”绝望无助的呼喊声并没有换来男子动作的停止,李女士就这样再一次被迫和这名男子做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而这一次,内心挣扎许久的李女士终于决定了将事情告诉丈夫。
而丈夫听闻此言之后,犹如吃了苍蝇一般难受,顿时火冒三丈,连忙将此事报了警。随后警察针对此事展开调查。
在调查询问中,警察还相继接受到了其他一些被害人的报警,通过对比身形和声音外形,发现这几名被害女子,应该都是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最终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锁定了连环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华某。
华某今年才25岁,年纪轻轻怎么就走上了这样一条歧路?
原来,华某由于从小缺少父母的管教,整个人叛逆的不行。经常在这附近街上晃晃荡荡,不干些正经事。许多人看见他都害怕招惹到,纷纷选择绕道而行。
就是这样一个无所事事的年轻人,每天在街上搜索着自己猎艳的目标。通常,在锁定受害人之后,他会进行几天的跟踪,掌握受害者的行动轨迹和路线时间,专门挑选在没有人的地方对其持刀进行强奸。
李女士虽然年近50,但身材保养得宜也成了他的一个目标。
华某被抓之后,针对其他几位被害人的指控供认不讳。
而轮到李女士指控华某时,看到对方的相貌和真实年龄,虽然心里面挣扎,但是为了让自己好受一点,李女士还是自我安慰到“还好这个小伙子年轻,长相也挺英俊,也算我不吃亏。”
李女士的这段言论被其他人听到,传到网上之后也掀起了不小范围内的讨论。
有的人表示,李女士这是心态积极开朗,难道说被强奸之后,女性就活该要一直选择郁郁寡欢?一味的指责自己吗?其实只要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积极的去面对,接受这件事情,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和放过。
但是也有人说李女士这是太轻贱自己了。难道就因为施害者长相好、年轻,就忽略了他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吗?对此众多女性发出了猛烈质问,试图唤醒李女士的女性意识。
但是不管怎么样,华某通过逼迫与受害者发生关系,都属于强奸,都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网友问了,不是那个李女士自己说了算了吗,说明她就是自愿的呀,既然不涉及到违背妇女意志,那还谈和何强奸呢?怎么还要追究华某对李女士的强奸罪呢?
接下来就请走进今日分析。
【以案释法】
1、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所谓的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其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侵犯的客体:女性的性自由,即妇女拥有的自由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以及何时发生性行为的权利。
本案中,华某前后两次都在未经过李某的许可与同意之下,强行与之进行性行为,侵犯的就是李某自由处分自己性交决定权的权利,故而华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客体要件。
2.犯罪的对象:妇女。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受害对象只能是妇女,妇女既包括成年女性,也包括未成年女性。
若强奸不满14周岁以下的幼女,则会按照强奸罪的奸淫幼女的加重情节从重处罚。
本案中,李女士当然属于是妇女,并且还是成年妇女,满足强奸罪受害者的主体要求。
有网友问了,那男子强奸男子不构成强奸罪,又怎么定性嘞。
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此罪相当于是男子不能构成强奸的兜底罪名。
3.犯罪的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需要注意的是,女子也可以构成强奸犯。
比如为男子强奸他人提供帮助等,但是女子 不可以单独构成强奸罪的直接正犯,因为女子没有男性的生理特征。
本案中,华某已经成年,属于是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的自然人,而从其行为举止看,其精神也不存在什么着缺陷问题,华某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充分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所以华某属于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本罪的主体条件。
4.客观表现:即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者其他其他方式
违背妇女意志,致使妇女陷入不能反抗不知反抗和不敢反抗的状态,从而实施强奸的行为。
本案中,华某采取用刀胁迫的方式逼迫李女士就范,明显的就是违背了李女士的意志,让其陷入了害怕和恐惧之中,产生了不敢反抗的心理,从而强奸得手。所以也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表现。
有网友问了,这李女士不是事后还觉得自己没吃亏,占便宜了吗,怎么还被迫呢?
刑法中定罪量刑要遵循一个行为与故意同时同时存在原则,若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认定延后到犯罪行为发生之后,那社会秩序将会被破坏殆尽。
因为如果可以这样认定的话,不少犯罪分子为何不选择在犯罪后收买受害人、威胁受害人人或者积极求取被害人谅解从而逃脱刑法制裁呢?
社会不可无序,法律不可不严谨,所以就应该按照受害人李女士被强奸的当时的主观心理来认定华某是否违背了李某的意志。
2、强奸罪的事后谅解是否构成从处罚情节?
承接上文,既然受害人了解即李女士的“自我安慰”行为既然不能为华某的刑事犯罪提供阻却作用,那是否可以作为一种从轻处罚情节来考量呢?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可以综合考虑,从轻处罚,减少基准刑。但是,由于强奸罪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类型,所以不能免罪。
強奸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减刑。
同时司法解释也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犯罪人,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该制裁还是制裁,但法律也给罪犯留下了改过自新的余地。本案中华某虽然得到了华女士的谅解,但是其身上也背负了多起强奸案件,法官最后怎么判,极大可能不会受到李女士单方面谅解的影响。
3、华某将接受何种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同时有法定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定加重情节包括: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等等。
而本案中,华某多次强奸李某,同时又多次强奸多名女子的行为,已经属于是奸淫多人的法定加重情节,应当按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进行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纵使李某躲藏的再隐蔽,也总有一双正义的手将他推出黑暗,接受光明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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