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古代文学著作,我们常常会看到人们卖东西时,在上面插“草标”。
《隋唐演义》中秦琼卖马、《水浒传》中杨志卖马,《儒林外史》中范进卖鸡,都是这样。不仅卖东西,而且还这样卖人。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中就有裴兰孙卖身葬父一段:“(她)将身边所剩余银,买口棺材,雇人抬出(父亲)尸首,盛殓好了,停在清真观中,做些羹饭浇奠了一番,又哭得一佛出世。那(父亲)所带盘费,原无几何,到此已用得干干净净了。虽是已有棺木,殡葬之资,毫无所出……事到头来不自由,只得手中拿个草标,将一张纸写着‘卖身葬父’四字,到灵棂前拜了四拜……噙着一把眼泪,抱着一腔冤恨,忍着一身羞耻,沿街喊叫。”
那么,古代人卖东西,甚至卖人为什么要插“草标”呢?
据有关专家探讨,这是因为古代人绝大部分不识字,到集市上做买卖时,为了让人一眼能识别出是所售之物,就以插“草标”的方式作标记,久而久之,约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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