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你们政府都是干啥的,我们困在这里这么久都不来救我们”
“救援队员早在第一时间就已经对其进行救援,但却遭到了你们拒绝。”
两边都有不同的说辞,那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一起去了解下事情真相。
今年夏天,受台风的影响,我国北方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水灾,大片地区被洪水淹没。
特别是河北地区,是受此次洪水影响最严重的地区。
在这个时候,举国都在帮助河北北京地区度过难关,无数仁人志士都自发地前往灾区帮忙或者捐款捐助大量物资。
可是一位灾区当地的居民突然在网络上发布了一条消息,该村民称自己非常可怜。
自己一家人被困住灾区20多天,没有人前来救援,自己储存的物资也快要耗尽了,现在断水断电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在消息中,该居民痛批中国的国家救援部门救援效率低下不作为,让自己和家人吃够了苦头。
此言论一出,顿时引起了网民们的围观,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但如今的网民已经今非昔比了,大家不再像以前一样,人云亦云。
大批网民开始寻找真相,发现真相的大家非但没有对该居民表示任何同情,反而纷纷指责该居民的自私与无知。
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原来,这位居民早在洪水到来之前就接到了撤离的通知。
当时的村干部一众领导班子亲自来这里对每一位居民进行劝阻,希望其尽快撤离到安全地区。
因为天灾,没有一个人能确保大家的生命健康,只能让人们趁早撤离。当村干部来到这位居民家中时,但这位居民却表示自己不愿撤离。
该居民表示自己这里有充足的水源和食物,也有充足的电源供自己使用,并不需要撤离。
但为了人民的生命健康着想,必须保证每一位居民的安全,当地的政府部门还是要求该居民撤离。
这时该居民的真面目露了出来,该居民表示,让自己撤离可以,但政府必须要给自己30万元的撤离费。
值此国难当头的时候,国家的财政拨款应当先保障灾后的重建工作,而不应该首先作为补偿款,更不应该以此为要挟条件,让居民撤离用。
政府多次派人员前来劝阻,但都没有成功劝阻这位居民。
政府在遇到自然灾害时有义务通知当地居民撤离,并且安置好撤离的居民,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居民自己手里。
眼看劝阻已经没有用,因此,政府部门便不再劝阻该居民,带着其余的居民迅速撤离。
事后,洪水果然来到了这里,将周围的房屋全部淹没。
该居民由于自己的无知,认为自己住在高层肯定没事,但没想到真实的洪水竟然如此吓人。
本以为几天洪水就会消退,但没想到这一等就是20多天。20多天里,该居民只能靠自己的物资度日。
然而洪水丝毫没有消退的迹象,而自己的物资反倒要消耗殆尽了,这时这位居民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知道自己这是闯了大祸了。
由于自己的无知和傲慢,结果导致一家人都被困在楼上。该居民开始想办法求助。
但由于灾情的不确定性和灾区情况的复杂性,救援部队迟迟无法对该居民的所在位置开展救援。
因此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该居民大骂当地政府和国家救援中心。
网友针对这一情况统统表示,自作孽,不可活。这是纯纯活该啊。如此不顾大局的人,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
但也有不少网友感到同情,毕竟这是自己的房子,自己分担了一辈子才得到的东西,一夜之间被水冲走,换谁愿意离开啊。
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我们大家首先要对自然灾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少人就是对洪水没有正确的认识才会保有侥幸心理,不愿撤离。
可只有真正面对洪水时,抬头望去,原本自己生活的地方一夜之间全部变成了海洋。
方圆几里都看不到一点生灵,除了水还是水,大家才能感受到恐惧。
我们的财产固然可惜,但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在遇到这种自然灾害时,我们还是应当以自己的性命为重,一切以保命为目的。
【以案释法】
一、我们在遇到自然灾害时,可以向国家寻求赔偿吗?
赔偿,反映的是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假如加害人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受害者可以向加害人寻求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但对于自然灾害而言,是没有责任主体的,人们不能向大自然寻求赔偿。
国家确实有赔偿法,但赔偿法中所有的行为都是由于国家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造成损失进行赔偿。
自然灾害显然并不在这个范围内,国家也不需要赔偿。
如果当事人购买了保险,那么就根据购买保险的具体规定进行索赔,而保险公司也应当为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更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
但政府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各界会施以援手,这属于救济而非赔偿。
在本案中,政府要求当地居民紧急撤离,是为了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没有任何不妥的地方,政府本身也没有任何侵犯当地居民合法权益的地方存在,因此不应赔偿。
该居民向政府要求赔偿三十万元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二、本案还有一个焦点是认为该居民所在地区属于泄洪区,那么是否应该赔偿?
如果作为泄洪区的话,与其他地区是有一些差别的。
那么什么叫做泄洪区呢?
泄洪即排泄洪水,由于水库上游持续性强降雨导致水库超过一定水位(汛限水位),为避免水漫洪溢,或库坝、堤堰溃塌而造成严重的灾害,保证水库大坝安全,开闸向下游宣泄洪区排放洪水。
为了确保各地的安全,当发生特大洪水时,会选择一些区域作为泄洪区,将水库中的水源排放到泄洪区,以此来保证大坝的安全。
因此,很多人就有一个误解,认为是泄洪才导致的自己的家园被淹没。其实并不然,泄洪是由于大坝已经到了自己的临界点,再继续下去大坝随时有可能崩塌。
一旦大坝崩塌,由于本身地势就高,一旦塌陷,那么整个下游地区将被全部淹没。
其带来的连锁反应还会引发多条洪水同时冲击下游,到时候不只是泄洪区,而是整个城市都将被淹没。
我们不能否认泄洪区为了保证其他地区所做出的贡献,我们也应当对这些地区的人民表示感谢。
但泄洪区也是在未自己的将来做打算,一旦洪水发生,届时将没有一处宁土。
国务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经制定并颁发了相应国务院令,下发补偿金,来用于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以及灾后家园重建,恢复农业生产秩序。针对受损的农作物、养殖物、住房等各种损失,政府都将给予赔偿。因此国家也是有一些补偿的。
三、该居民还有哪些违法行为?
该居民在网络上发布灾情信息时,掐头去尾,捏造事实,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地甚至已经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居民在网上的发布的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在这个特殊的时间点,极有可能为我们的抗洪救灾行为造成困扰和不良影响。
这种虚假信息还会影响不知情民众的信心,造成群众的恐慌,影响整个抗洪救灾的推进和进行,大大增加救援难度。
对于该居民的这种行为应该严惩,但考虑到该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恶劣程度较小,应该不会按照刑法处置。
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来看,居民的索要行为显然是违背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共同责任。
在面临灾害和危险时,每个人都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安排,共同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索要高额费用的行为,不仅是对政府的不信任,更是对其他村民的不负责任。
作为居民,他们应该有着共同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和帮助他人。在面临灾害时,相互支持和团结是最重要的。
我们应该认识到,个人的行为和选择都应该以社会的利益为出发点。
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和团结,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安全和公正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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