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警官,你要是我,你也会杀了他的,太痛苦了,这样的日子我是一分钟也过不下去了的”
在讯问室里,一名女子掩面而泣,十分痛苦。
故事还要从火化场收到的一具奇怪尸体说起。
火化场里的奇怪尸体,是意外还是蓄意谋杀?
这天,一火化场收到了一具奇怪的尸体,尸体的头部用毛巾包裹着,但是身体完整,没有损伤。
火化场工作人员觉得奇怪,打算对尸体进行检查,就当工作人员准备打开尸体头部的毛巾时,推着尸体的男子连连制止。
男子慌张的神情让火化场的工作人员起了疑心,工作人员称这是火化前的必须检查,希望男子配合。
男子也不好再说什么。然而,当尸体头部的毛巾解开后,尸体的状态却令在场的火化场工作人员倒吸一口凉气。
原来,尸体身体虽然完好,但是头部却被烧焦,整个呈黑色,还散发着阵阵恶臭的烧焦味道。
推尸体过来的男子慌忙解释,尸体是他的父亲,昨天晚上父亲喝醉了酒,发酒疯到处跑,边跑还边抽烟,一不小心撞在了玻璃窗上。
嘴里的烟头随后点燃了玻璃窗旁边的窗帘,窗帘顿时燃烧,顺着父亲的头发烧到了整个脸部和头部。
“当时我们很快就拿了灭火器灭火,但是火势太大,父亲受伤严重,当场就去世了”,男子显得有些难过。
但在火化场工作人员看来,尸体的死状过于惨不忍睹,不同于寻常。
谨慎起见,工作人员要求男子提供尸体的死亡证明。
然而,男子却支支吾吾地不肯提供,这一举动让火化场工作人员更加怀疑。
随后,火化场决定先暂停火化工作,并将所收到的奇怪尸体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神秘尸体的真相竟是被妻子杀害的丈夫
接到报案后,警方很快来到了火化场现场进行调查。
推尸体前来的男子见到警方的来临显得更加慌张。在警方的询问下,男子将刚刚父亲的死亡过程重复了一遍。
在警方的要求下,男子只得陪同警方一起前往父亲的死亡地点配合调查。
男子父亲死亡地点在家中,警方人员跟着男子回到家后,见到了坐在木椅上的女人。
经过确认,死者确是男子的父亲,而木椅上坐着的女人是男子的母亲,也是死者的妻子。
警方再次向妻子询问起死者的死亡过程,而女人和男子的措辞相似,但神情同样十分紧张。
办案人员经勘察现场并结合母子俩说话神情判断,死者的死和母子二人大概率存在某种关系。
很快,尸检鉴定传来的消息让母子二人的嫌疑变得更大。
原来,死者面部漆黑呈烧焦状态,但经鉴定,死者头上存在被砸过的三个大窟窿,死者的死因是失血过多死亡,而非烧死的。
尸检鉴定的结果和母子俩所陈述的并不一致。
随后,警方在母子俩的家中衣橱里发现了带着血迹的榔头,经过进一步检验,警方也最终确认,榔头上的血迹就是死者的。
在警方严厉的质问下,母子俩才说出了真相,原来,杀害死者的正是死者的妻子。
变态丈夫有薅毛恶习,妻子忍无可忍用铁锤给其开瓢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妻子能够痛下杀手,杀害自己的枕边人呢?
在警方讯问女子原因时,女子掩面而泣,显得十分痛苦,“警官,你要是我,你也会杀了他的,太痛苦了,这样的日子我再也过不下去了!”
原来,夫妻俩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婚后不久便生了一个儿子。
然而,自从丈夫在打麻将时认识了一些狐朋狗友后,就常常沉迷喝酒赌博,还因此丢了工作。
丢了工作的丈夫酗酒更加凶狠,甚至还渐渐发展成了对妻儿实施殴打虐待。
原来,丈夫内心自卑,总疑神疑鬼地觉得妻子瞧不起自己,出轨给自己戴了绿帽子。
每当妻子躺在床上睡觉时,丈夫就会脱下妻子的裤子,拔妻子下体的体毛,还念念有词道,“拔了之后看你还怎么找男人!”
丈夫下手之凶狠,完全不顾妻子的挣扎和求饶,妻子也因此常常受伤,无法走动。
案发当天,丈夫依旧开始对妻子进行施虐,妻子激烈的反抗,一不小心将丈夫踹下了床。
丈夫对妻子的反应很是生气,就在这时,妻子提出了离婚,这让本就在气头上的丈夫更加愤怒。
丈夫恶狠狠地打了妻子一顿,并威胁道,“你要敢离婚,我就敢把儿子给杀了!”
天下哪有母亲不爱自己的孩子,丈夫的这句话成为了压死妻子的最后一根稻草。
妻子不知哪里来的力气,再次将丈夫踹下了床,丈夫因处于醉酒状态,一时没站稳,摔倒在地,脑袋磕在了窗台上,晕了过去。
见到晕倒的丈夫,妻子杀心渐起,拿起身旁的榔头一锤锤向了丈夫的脑袋,还不够解气,妻子又再次给了丈夫一榔头。
看着满地的鲜血,妻子才从杀人的疯狂中清醒了过来,呆呆地坐在地上。
不知过了多就,儿子回家看到了这一幕,在商量后,儿子决定帮助母亲隐瞒杀人之事,随后便出现了在火化场里那具奇怪的尸体。
一切都真相大白了,妻子和儿子都被有关机关带走,相信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以案释法】
此案例一经公布,便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有些网友对丈夫的死拍手叫好,纷纷指责爱酗酒、家暴虐待的丈夫就是个疯子,妻子这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也有网友表示妻子的方式过于极端,杀人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葬送自己的一生。
同时,还有不少网友表示,这则案例加剧了他们对于婚姻的恐惧。
1、本案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犯罪呢?
答案是肯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妻子以杀人的主观故意,实施了杀害丈夫的客观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犯罪。
2、那么,妻子因为丈夫多年的家暴和侵害而杀害丈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可见,正当防卫具有严格的时间条件,即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依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本案中,丈夫在对妻子施暴的途中被妻子踹下床,摔倒在地晕了过去。
此时,应当认为丈夫已经失去了侵害能力,丈夫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妻子将丈夫踹下床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而妻子在丈夫失去意识,无法再进行不法侵害后,仍然拿起榔头将其杀害的行为,已然已经转变成为故意杀人。
因此妻子杀害丈夫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更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
同时,妻子是因为无法忍受丈夫的多年折磨而起了杀心,被害人丈夫存在一定的过错,对于妻子故意杀人行为,可以酌定从轻进行处罚。
3、那么,如何评价本案儿子的行为呢?儿子是否与其母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呢?
儿子虽然与母亲一样,饱受父亲的折磨,但是儿子并没有杀害父亲的主观故意和行为,而是在母亲杀死父亲后才回了家。
因此,儿子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犯罪共犯。但是,儿子实施了帮助母亲销毁父亲尸体的行为,该行为同样涉嫌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对于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还规定了窝藏、包庇犯罪。
该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
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上述法律条款可见,窝藏、包庇罪的刑罚相比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更高。
本案中,儿子在帮助母亲销毁尸体后,在警方的询问下,仍然做了伪证包庇母亲,其行为同时构成包庇犯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儿子的行为从帮助母亲毁灭罪证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行为,发展成了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包庇行为。
儿子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前阶段是包庇罪后阶段的的必经阶段,后阶段行为可能是前阶段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
因此,根据我国刑法吸收犯理论,两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应以一罪论处,即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因此,本案儿子大概率将会被认为构成刑罚更重的包庇犯罪。
实际上,妻子面对丈夫的施暴行为,完全无需采用如此极端的杀人方式。
妻子可以向有关单位反映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其次,妻子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多分。
另外,妻子还可以向公安局管举报丈夫的故意伤害行为,要求追究丈夫的故意伤害犯罪刑事责任。
如丈夫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妻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的民事诉讼,要求丈夫赔偿由此给妻子造成的物质损害。
同时,妻子还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规定,要求丈夫赔偿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面对他人的不法侵害,我们要做的是用正确、合法的手段进行维权,尽管再愤怒、再绝望,也要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本案妻子的故事让人遗憾,背负刑事处罚的她从另一角度而言,何尝又不是另一种牢笼和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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